探索“派驻+巡回”监督新模式 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全覆盖
您周围有没有大烟囱在冒“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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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施工工地昼夜不分“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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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东营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市县区政府全面派驻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室,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同时,要求派驻乡镇检察室整体联动,全面实现对各乡镇站所行政执法行为的巡回检察,形成市县乡三级“派驻+巡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全覆盖模式,取得良好效果。《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监督难题中谋求机制创新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推进“两法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均受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制约,实践中很多地方通过向行政机关派驻检察室的方式来突破这一难题,有的向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有的向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派驻。经调研分析,个别派驻突出了监督重点,但限制了监督范围和领域;多个派驻则受制于警力,难以长久发挥作用。考虑到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工作职能,可将检察室派驻在行政执法监督局,对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在派驻中协作、在巡回中监督,打造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升级版。
适应改革形势、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源匮乏、无从下手的问题,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有利于拓宽信息渠道和线索来源,找准案件监督突破口,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注入动能。
深化“两法衔接”、提升检察监督实效的需要
多年来,我市“两法衔接”运转不畅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特别是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联动、监督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加完善。
延伸监督触角、进一步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的需要
通过“派驻+巡回”模式,开展对乡镇站所执法活动的巡回检察,实现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重点由法律服务向法律监督拓展,从协助办案向独立办案转变,进一步凸显检察室在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坚持统筹推进,在协作配合中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前期,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与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会签《关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牵头组织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在市县乡三级开展“派驻+巡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搭建监督平台、整合监督力量、落实制度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契合了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势要求,实现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由被动受案到主动寻案的转变,从孤力监督到借力监督、再到合力监督的转变,从囿于检察内部到跳出检察干检察的转变。
搭建一个平台
在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派驻巡回检察室,代表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巡回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接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依托政务网,市级主导、市县乡三级统一使用的信息网络,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
形成两种合力
一是外部协作,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通过巡回检察室,联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执法检查、个案调查和案件评查,发挥监督互补优势。二是内部联动,形成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合力。“派驻+巡回”监督,突出行政检察、侦查监督职能,形成案件线索共享、处理协同、重大案件协办的一体化办案机制。
实现三级覆盖
全市6个派驻巡回检察室全部挂牌,人员到岗到位,全面开展监督工作;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站所行政执法行为的巡回检察,实现了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全覆盖。
建立四项监督机制
一是定点派驻监督机制。每周检察人员到派驻行政执法监督局巡回检察室工作1-2天,登陆平台进行网上监督排查,发现风险点,纳入重点监督范围。二是靶向巡回监督机制。结合平台风险点预警以及受理的投诉举报,采取个案调查方式主动出击,由检察室派出人员进行实地巡回监督。三是专项治理监督机制。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公益诉讼的重点监督领域,依托派驻巡回检察室和乡镇检察室,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四是全面联动监督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落实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案件咨询会商、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切实推动“派驻+巡回”监督机制完善。
坚持突出实效,在派驻巡回中实现工作全面提升
通过“派驻+巡回”模式,打出检察监督“组合拳”, 取得了信息平台监控、督促纠正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立案监督一体推进的良好效果。
全面提升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3次联合巡回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筛查案件线索69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6件,其中属于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27件。利津县院在办理崔某某污染环境罪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县环保局未采取措施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作为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环保部门及时对涉案危险废物采取了处置措施。
全面提升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注入了充足的检察元素。通过与业务部门的双向对接,参与案件的调查核实、证据固定和案情研讨,在巡回检察中筛查案件线索16件,移送成案线索11件,参与、独立办理案件13件,促进派驻乡镇检察室线索摸排、案件办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提升“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通过“派驻+巡回”模式,发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案件线索21件,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监督立案7件。垦利区院办理的梅家村恶意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监督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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